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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拿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事件

发布时间:2013年9月29日 沈丘离婚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因未到结婚年龄,妹妹使用姐姐的身份证与杨某进行了婚姻登记,两年后,姐姐却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日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05年2月,家住袁州区西村镇的小英在外打工时与慈化镇的杨某相识,两人关系快速升温,很快同居并有了身孕。小英欲与杨某结婚但苦于未到结婚年龄。情急之下小英借姐姐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部门与杨某登记结了婚。两年后,姐姐与心上人去登记结婚,却被告知自己已经与杨某登记结婚,要想重新登记必须先解除与杨某的婚姻关系。无奈之下,姐姐到法院起诉妹妹和杨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经依法登记成立,而小英和杨某办理结婚登记时,竟持他人身份证并以他人名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骗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信任,领取了结婚证。因此,本案中小英与杨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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