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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死亡医学证明书》引发遗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沈丘离婚律师  

  父亲猝死他乡

  2004年9月25日,李某的父亲随单位去河北省西柏坡参观学习,当月26日突发急病被送到河北省平山县红十字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他就和弟弟、继母赶到平山县红十字医院,医院给开具了死亡证明书,落款日期是2004年9月26日。当年9月28日,他和弟弟拿着父亲的这份死亡证明,将父亲的尸体从河北省运回淄博,回来后,他把父亲的死亡证明交给了父亲单位办理火化手续,之后,这份死亡证明就一直在父亲的单位保留着。

  发现两份死亡证明

  李某说,父亲意外死亡后,就财产继承问题,他和弟弟与继母发生了纠纷。李某告诉

  有了死亡证明和身份证,就能到银行办理死者的钱。”李某说,身份证原件在我手里,继母只有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就把父亲的钱冻结了。”

  两份死亡证明引发财产官司

  因与继母发生财产纠纷,李某和他弟弟将继母亓某告到了法院。

  

  2005年10月8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位于张店区潘南西路在李某父亲名下的房屋归两个儿子所有,两个儿子补偿给继母39591.2 元;位于张店区中心路在继母亓某名下的房屋归继母亓某所有,亓某补偿给李某兄弟二人4792.87元;继母亓某分得丈夫存款41522.78元;两个儿子各分得存款10380.69元;继母亓某分得其名下的存款33662.11,李某兄弟二人各分得8415.52元;继母亓某分得房屋补贴2863.34 元,李某兄弟二人分得5017.3元;继母亓某分得李某父亲名下股票基金安顺2000股、基金兴和1334股、茂炼转债6股、基金惠普334股、基金同益 666股、资金余额8962元,李某兄弟二人各分得基金安顺500股、基金兴和333股、茂炼转债2股、基金惠普333股、基金同益667股、资金余额 2240.53元。驳回了继母女儿的诉讼请求。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李某说,他不准备提出上诉了。

  亓某 取钱受阻遂开证明

  既然有一份死亡诊断证明,为何亓某还要去开一份呢

  亓某告诉

  亓某再三对

  医生 信任老师开了证明

  法院在调查中也发现了李某父亲的两份死亡证明书,一份是河北省平山县红十字医院开具的,另一份是淄博市中心医院开具的。那么,淄博市中心医院的这份死亡证明书是怎么开出来的呢

  淄博市中心医院医生秦超,向

  秦超对

  卫生局 证明与事实相符

  李某对淄博市中心医院开具死亡证明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于是找到了淄博市卫生局。

  2005年4月11日,淄博市卫生局作出了书面答复意见,答复意见中有以下内容:现查明,2004年10月2日,死者的妻子亓某在淄博市中心医院普外科大夫的陪同下,找到了市中心医院心内科值班医生,要求帮助为其丈夫补开死亡证明。死者妻子讲,她丈夫于2004年9月26日在河北省西柏坡参观学习时突发疾病猝死,由于从河北省西柏坡走得急,未开死亡证明,为办理注销户口等手续,需要补开死亡证明。在调查证实亓某丈夫确已死亡的情况下,心内科值班医生才出具了死亡证明,且证明内容与事实相符,因此不属于虚假证明。

  

  李某告诉

  律师 死亡证明是继承开始的标志

  针对此事,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王晓武律师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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