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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4个月内与3男子登记结婚获刑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0日 沈丘离婚律师  
女子4个月内与3男子登记结婚获刑
发布时间: 2008-10-09 【我要纠错】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34岁的广西籍女子李凤梅在4个月内先后在河北、安徽和浙江与3个不同的男子登记结婚,后又离家出走。近日,该名女子被浙江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次结婚,三次出走

  2007年4月27日,李凤梅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温塘镇,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李凤梅离家出走。7月6日,李凤梅又到安徽省芜湖县陶辛镇,与周某结婚,不久李凤梅又再次离家出走。8月下旬,李凤梅又以婚嫁为由来到丽水市莲都区丽新畲族自治乡赵某家,在前两次均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于8月31日与赵某结婚。同年9月2日,李凤梅趁外出购物之机逃离丽水,后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是气男友,未料犯了罪

  据李凤梅向公安的交代,她对男朋友感情非常深,没想到却被该男子抛弃。于是,李凤梅想到去公园自杀,没想到却遇到了老乡陈小姐(化名),陈小姐劝她不要想不开,还说要为她介绍男朋友。李凤梅为了气那位抛弃自己的男友,就经人介绍认识了周某并结婚。但是结婚后,李凤梅觉得周某不够好,就带着结婚时的一点彩礼走了。以后的婚姻,她都觉得不满意,就一次次出走,想找个好点的男人,没想到赵某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凤梅以婚嫁为名与他人登记结婚,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先后与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庆华 李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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