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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解除收养公证的程序及其所需资料 事实共同抚养的公证需要亲自去办理吗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0日 沈丘离婚律师  Tags: 2020解除收养公证的程序及其所需资料,事实共同抚养的公证需要亲自去办理吗

 李军旗律师,沈丘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20解除收养公证的程序及其所需资料

解除收养公证需要当事人向国家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下面,为大家介绍2015解除收养公证的程序及其所需资料。



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 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解除收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二、解除收养公证的程序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


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2.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


3.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


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三、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 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 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 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 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5. 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


6. 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7. 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需要注意的时,解除收养公证需要当事双方亲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由其他人代理,一般是以协议书的形式解除,当事双方对解除收养公证关系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事实共同抚养的公证需要亲自去办理吗



一、事实共同抚养的公证需要亲自去办理吗


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须提交的证件、证明包括:


1、抚养人户口簿、身份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抚养人为单身的,提供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抚养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抚养事实证明》,抚养人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出具。


3、抚养人提供保证抚养事实真实对被抚养人履行保证书。公证机构受理抚养事实公证申请后,须调查核实抚养事实的真伪情况,并将核实记录归档留存。


公证机构对符合抚养事实公证规定的,应出具事实抚养公证书。事实抚养公证参照公证收取公证费,外出调查费依相关规定收取。涉及计划生育相关问题时,办理抚养事实公证的被抚养人,纳入抚养人本人生育子女数。


已经办理事实抚养公证的,抚养人可为被抚养人提出户籍登记申请。持办理公证手续时提交的证件、抚养公证书、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或村委会证明等复印材料,到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派出所经审查情况属实的,须单独立户,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二、准收养与事实收养有什么联系


1、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事实收养关系。此时应根据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持续达5年以上而分别予以处理:已经达到5年的,依据时效取得原则赋予其法定收养的效力;未达到5年的,适用事实收养关系撤销制度处理。


2、原来是事实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准收养关系。如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不满40周岁,如果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属于夫妻离婚或妻子死亡前共同抚养,现由男方抚养的情形以及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收养亲生父母下落不明的弃婴,但未办理收养登记,又经批准生育子女的情形,若查明均不存在被收养人权益遭受侵害情形的,可以事实收养关系发生之日为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适用时效取得制度,同时辅之以撤销制度配套。


3、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仍然是准收养关系。此时应根据所欠缺的实质要件的性质灵活处理。如案例二所欠缺的实质要件是收养人在收养前已生育一子,此时应查明收养期间是否存在对被收养人的虐待、歧视,若存在,应认定收养关系无效,若不存在,则应适用时效取得制度,时效期间以10年为宜,时效期间未届满而起争议的,依撤销制度处理;若收养人罹患不适于被收养人身心健康疾病的情形以及依据伦理、道德不宜建立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则应认定收养关系无效,可以找到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交由其亲生父母抚养,无法找到亲生父母或者亲生父母、监护人缺乏抚养能力的,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其收养类型主要有: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认定孩子是共同抚养的,并不见得就必须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也要居住在一起的。而且,双方共同抚养本身就是通过协议的方式达成的,那么认定这种关系的时候,双方当初签订的孩子共同抚养的书面协议书就是有力的凭证。尽到抚养义务的也不适合孩子居住在一起就行了,抚养义务是包括真正照顾好孩子的饮食起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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