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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可以结婚吗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1日 沈丘离婚律师  

  李军旗,沈丘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在结婚登记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般除了形式上的年龄、血缘限制等还有其他的什么条件大家应该了解不是很全面,下文大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了婚姻登记注意事项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结婚,又称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结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结婚既包括夫妻关系的建立,也包括缔结婚约,即订婚和结婚是一体的。中国封建习俗和法律,以及外国古代的一些法律多采广义说。狭义的结婚,仅指夫妻关系的建立,不包括婚约的缔结。近代、现代各国婚姻立法,多采狭义说。我国婚姻法也采狭义说,不认为订婚是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

那么,是否男女双方生活在一起或组成家庭就是结婚并非如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结婚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两性差别是婚姻关系成立的自然条件,我国法律不允许同性结婚。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结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申请撤销婚姻制度,对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成家庭的,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形成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经一定的法律手续,该种关系不得任意解除。

根据本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上的具体体现。该规定的核心是,男女双方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应当由当事者本人决定。它包括二层含义:第一,应当是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婚姻应以互爱为前提,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成婚。第二,应当是当事人自愿,而不是父母等第三者采用包办、买卖等方式强迫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结婚是男女之间以建立家庭、互为配偶为目的的两性结合,这种结合从本质上讲,是以爱情为基础的,而爱情只能产生于当事人自身,其他人决定男女情感的命运是违背婚姻本质的。当然,法律要求本人自愿,并不排斥男女双方就个人的婚事征求父母、亲友的意见,也不排斥父母、亲友等第三者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爱护对他们的婚姻提出看法和建议。

注释:离婚登记也是遵循婚姻自由原则。

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可以结婚吗

公安部1982年颁布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规定:“犯人在被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这一规定一直沿袭至2003年。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人对这一规定质疑。《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服刑人员的婚姻自由也未作限制性规定。

因此,不应剥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利。因此,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和劳教人员都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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