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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借贷关系成立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5日 沈丘离婚律师  Tags: 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借贷关系成立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李军旗,沈丘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军旗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借贷关系成立吗?

一、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借贷关系成立吗

成立,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禁止有夫妻身份关系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说夫妻之间虽然是以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为常态,但法律并不禁止婚内夫妻之间发生借贷法律关系。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

也就是说夫妻间借款是法律所允许的,夫或妻将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是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方式,但夫妻间借款与夫妻间财产约定也是有差别的。而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考量出借款项的来源和用途。

二、夫妻间借贷纠纷的审理

1.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

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婚姻纠纷合并审理的有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外债务分担。法律将这三种纠纷纳入婚姻纠纷中一并处理,是因为它们有着相同的法律特征,均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关系,与婚姻关系具有不可分性。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人与人因婚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子女出生、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及债务共担都是基于这种关系而发生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一旦婚姻关系解除,这些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女子共同抚养、财产共同所有、债务共同分担的关系必然也要随之改变,它们不能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而夫妻间借贷纠纷完全符合一般借贷案件的法律特征,唯一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夫妻这样一对较为特殊的主体之间。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将它与婚姻纠纷揉合在一起并案审理,使得问题变得复杂化。事实上,夫妻间借贷关系与婚姻关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完全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

2.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在法律性质上的区别。

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债权的处理,是对债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一方行使债权,需要作为债务人的另一方为一定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它是相对权,在诉上为给付之诉。婚姻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因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并案处理,权利的性质属于所有权。所有权的处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财产一旦依法分割,任何一方不得妨碍对方对分得的财产行使权利,它是绝对权,在诉上为确认之诉。此外,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借贷纠纷处理的客体是属于债权人一方所有的财产,而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并案审理对审判实务的影响。

首先,婚姻纠纷首要解决的是双方当事人因婚姻而存的在人身关系,以及与人身关系有必然联系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夫妻。而夫妻间借贷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此,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纠纷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诉讼上为两个独立的案由,无法合并审理。

对于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借贷情况,显然是合法的,虽然双方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的财产则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要使用时,应当征求财产所有人的意见,如果属于赠予使用的不需要偿还,如果作为借贷使用也是可以认定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遗嘱明确说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该遗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明确规定了遗嘱有明确说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中,黄某的父母对房产未留遗嘱,为此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例外情形:如夫妻之间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由此可见,如夫妻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根据法律要求,夫妻的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出现继承遗产等情况,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在不做特别说明遗产属于哪一方的情况下,就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公平的分隔。如果在遗嘱上有特别说明属于哪一方的情况下,则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不可能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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