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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亲属规定 同居多年没领取结婚证的如何补办结婚证?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5日 沈丘离婚律师  

 李军旗,沈丘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亲属规定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对禁止结婚的亲属规定 什么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20010428]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女之间,堂[20010428]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同居多年没领取结婚证的如何补办结婚证?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应当补办登记;,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补的一条,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三十号规定:


  一、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


  二、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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